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七)

    发表时间:2018-8-18 16:33:18 编辑:liji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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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七)

    案例分析七

      

    某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进行,合同的部分条款如下:

      ××工程施工合同书(节选)

      一、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某市的××路段,建筑面积3000m2,砖混结构住宅楼(其他概况略)。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该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2010年11月20日~2011年6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23天。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元整(¥234.00万元)。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承包商最优的工程质量。

      (六)质量保修

      施工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七)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其他补充协议

      (一)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分包,只可以转包。

      (二)甲方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

      (三)乙方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四)涉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合同变更时,按有关程序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问题:

      1.该项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请指正。

      2.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指出并改正。

      3.该工程按工期定额来计算,其工期为212天,那么你认为该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

      4.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参考解析:

          1.协议书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承包范围为该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正确做法:承包范围为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等全部工程。

      (2)不妥之处: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正确做法:应采用单价合同。

      (3)不妥之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承包商最优的工程质量。

      正确做法: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4)不妥之处:在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正确做法: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2年;⑥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5)不妥之处:在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正确做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必须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部分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

      (6)不妥之处: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正确做法: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补充协议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分包,只可以转包。

      正确做法: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转包,可以分包。

      (2)不妥之处:甲方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资料。

      正确做法: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的资料。

      (3)不妥之处:乙方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正确做法:乙方应按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4)不妥之处:涉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由乙方自行解决。

      正确做法:涉及质量标准的变更应由甲方、乙方以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3.按照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规定应以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条款为准,应认定目标工期为223天。

      4.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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