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第三章考点四

    发表时间:2018-9-13 11:01:00 编辑:tangm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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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考点--火灾预防的规定

      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消防法》对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和抽查做出了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

      《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消防法》规定了重点消防单位的确定方法及其应当履行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一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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