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重要数字知识点(一)

发表时间:2019-10-10 10:17:19 编辑:xiexi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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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3-5人专家组成;

  2)未参加缴费的单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罚款1-3倍;

  3)事故发生造成伤害或诊断职业病的→30日申请→社保部门→60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事 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决定受理);工伤职工1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

  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月平均工资的30%;

  5)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60日(可延长30日)→初次鉴定结论 →15日→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人员伤残发生变化的1年内进行复查鉴定;

  6)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支配的20倍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行政处罚法》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行政机关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

  3)听证: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在听证前7天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等;

  4)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15日内到制定银行缴纳罚款;

  5)当场收缴的罚款→2日内→交到行政机关→纳到制定银行。

  《职业病防治法》

  1)医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预评价→卫生部门→30日内审查通过;

  2)职业病诊断需对工作场所进行调查,安监部门→10日内组织调查;

  3)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结果有异议→提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30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决定;

  4)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单位存在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30日内裁决(用人单位有争议,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5)职业病危害申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项目→竣工验收30日内→申报;?

  技术、工艺、设备变化→15日内申报;

  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化→15日→申报;

  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出与原申报内容变化的→15日内→申报。


  《消防法》

  1)消防设计去的施工许可7工作日→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备案抽查不低于50%)(验收文件建设单位自行验收,报公安消防机构);

  2)人员密集或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公安消防机构审查→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特殊消防设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受理后5日→报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30日内评审(专家:高级职称不得低于7人,2/3同意)。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机关→45日审核;

  2)许可证有效期3年,未发生事故延期3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后10日内→向受理机关申请(资料不齐,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45日内决定是否颁发(不予发证的10日通知建设单位)→10日内通知建设单位;

  2)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取得许可证后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许可证1-6个月→暂扣期间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吊销许可证;出租、转让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处10—20万罚款。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投入生产前20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初审机关)→出具初审意见→报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无意见当场受理(资料不合格5日内通知补资料)→45日发证;

  2)发证机关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情况,每年1月15日将上一年度情况报国家安监总局。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矿井出口距离≥30米;

  2)项目竣工后10日内→向受理机关申请(资料不齐,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45日内决定 是否颁发(不予发证的10日通知建设单位)→10日内通知建设单位(与危化品办理相同);

  3)颁发机关每1年向社会公布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记忆口诀(考生分享):2万堂馆,1.5万的行,1万衣食住,2.5千精神需求,1千的老弱病残,500娱乐场所;

  或公共建筑两万起、宾饭商市卖一万、交通枢纽一万五;娱乐场所五百就可以、文教福利是一千、图医车庙二千五;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3)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