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重要数字知识点(二)

发表时间:2019-10-11 10:23:31 编辑:xiexi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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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央管理的企业及所属的不可委托设区的市级进行办理;

  2)申请许可证→受理机关(材料不齐,5日内通知补齐)→45日决定是否颁发(不予办法,10日内通知申请人)→10日内颁发;

  3)变更许可证申请→受理机关→10内受理;

  4)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延期:需交①安全现状评价②延期前6个月达到安全标准等级的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

  5)采矿证到期→15日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发包单位每半年对承包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考核一次;

  2)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生产系统发包的不超过3家;

  3)承包单位每半年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一次项目部安全教育考核,编制应急处置方案;

  4)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5年以上井下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初中文化人员不低于50%。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1)储存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配备2套全封闭防护服;

  2)安全设施验收通过后1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资料不齐,5日内通知补资料)→45日内决定是否颁发(不予颁发,10日内告知)→10日内颁发。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安全评价报告(可替代安全评估报告)→15日内→向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风机登记建档工作→向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的(要备案):重大危险源评估满3年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

  4)重大危险源电子数据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

  5)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记录信息→报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1月15日前→报市级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1月31日前→报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2月15日前→报国家安监总局;

  6)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核销资料→报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市级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一级重大危险源)→每半年→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止的:①危险化学品及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种植、取土等挖掘施工、挖塘等;

  ②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5米范围内有小区、学校等 人口密集建筑物、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蓄场所、变电站配电站等公共设施;

  ③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500米抛锚、水下爆破作业等;

  ④危险化学品专用隧道中心线1000米范围内有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

  2)穿越管线施工作业:①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5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铁路、河渠架设、埋设等;

  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200米和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实施爆破、地震法勘探或工程挖掘工程等;

  以上作业,施工单位在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报施工方案)→管道单位→派专人现场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施工单位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工贸企业有限公司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未设置明显标志、未提供合格劳动用品→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5万元以下罚款→预期未改,5-2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1-2万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高危行业可行性研究时进行安全与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2种;其他行业进行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2种,形成书面报告;

  2)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0日批准(可延长10日);

  3)试运行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防护设施设计前20日→验收方案→书面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验收完成→20日内书面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安全措施→报所在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工程15日内,资料→报所在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分包专职安全员不少于总数千分之五。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安全设施设计→30日审查完毕;

  2)安全设施和条件验收→申请验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30日内验收完毕;

  3、未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5-10万元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吊销采矿许可证。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每3年1次安全现状评价;

  2)安全设施试运行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超过坝顶高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试运行结束后→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书面报告→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上游式尾坝库堆积1/2或2/3最终设计坝高时→全面勘察→稳定性专项评;

  4)运行到设计最高标高前12个月或不再排尾作业1年内(可延长6个月)→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从业人员超过100的食品生产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食品生产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中介服务提供服务;

  2)离岗6个月以上进行安全教育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安全条件审查→初步设计完成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天不告知即受理)→20天审查(可延长10天);

  2)试生产期不少于30天,不超过1年;

  3)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情况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2)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结果报市级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5日内审查决定→通知建设单位

  3)重复使用危化品容器的,检查记录保存2年;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5日决定是否批准;

  5)从事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颁发;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颁发;

  6)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购买→持本单位合法用途说明;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 购买→申请县公安机关→3日内决定颁发购买许可证;

  7)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期限≥1年;

  8)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5日内将品种、流向、数量等→备案县公安机关;

  9)申请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托运人→申请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县公安 机关→7日内决定→颁发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