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要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发表时间:2019-3-25 9:43:57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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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选用原则及发放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1)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2)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3)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4)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5)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6)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7)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8)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9)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10)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工种、环境和作业者身体条件等,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分级及使用范围见附录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2)存在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可能对作业者头部产生碰撞伤害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等头部防护装备。

  (3)存在飞溅物体、化学性物质、非电离辐射等可能对作业者眼面部产生伤害的作业场所,应配备眼面部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化学飞溅防护镜、面罩,焊接护目镜、面罩或防护面具等。

  (4)在有噪声(暴露级 Lex,8h≥85dB)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护听器进行听力防护,如:耳塞、耳罩、防噪音头盔等。

  (5)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防尘眼镜等面部防护装备。

  (6)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选择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呼吸防护装备。

  (7)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夹卷伤害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紧口式防护服,长发应佩戴防护帽,不能戴防护手套。

  (8)从事接触腐蚀性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应穿戴耐化学品防护服、耐化学品防护鞋、耐化学品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

  (9)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浸水服、救生衣等水上作业防护装备。

  (10)在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人员应穿戴具有防静电性能的防静电服、放静电鞋、防静电手套等防护装备。

  (11)从事电气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装备,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服等防护装备。

  (12)从事高温、低温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穿戴耐高温或防寒防护装备。

  (13)作业场所存在极端温度、电伤害、腐蚀性化学物质、机械砸伤等可能对作业者足部产生伤害,应选配足部防护装备,如:保护足趾安全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静电鞋、耐油防护鞋、矿工安全鞋等。

  (14)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 2m 以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并加装安全网等防护装备。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三会”是指,会检查防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劳动防护用品“三会”。会检查、会使用、会保养。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维修、不能改进、不能随意添加去除附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采购验收:

  (1)验收“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2)对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收。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统一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到货后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收。

  从业人员每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对其进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可制定相应检查表,供从业人员检查使用,防止使用功能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防护用品。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列入检查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是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使用,不超极限使用等。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1)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2)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3)“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 3 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

  (4)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的条件:(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3)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