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安工程师生产法律知识基础辅导: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

发表时间:2015-11-13 14:40:38 编辑:chenxia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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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机构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机构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按国务院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是指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另外,鉴于国家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此需要明确这些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设立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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