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第一章考点一

发表时间:2018-9-11 15:07:55 编辑:tangm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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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法的特征、分类和效力

  法的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分类

  (1)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做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对法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

  (4)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做的分类: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5)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做的分类: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法律地位及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