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第一章考点二

发表时间:2018-9-11 15:08:01 编辑:tangm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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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划分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

  法规

  (1)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

  (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规章

  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划分,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它所确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普遍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对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领域存在的特殊问题,其他有关专门法律另有规定的,则应适用《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特殊法。

  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从法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