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第四章考点二

发表时间:2018-9-11 15:00:29 编辑:tangm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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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考点——行政处罚概述特征

  (1)行政处罚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具有惩戒性。

  (4)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

  (5)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