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第四章

发表时间:2019-5-27 10:10:12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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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基本特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事处罚性。

  3、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4、某些行为从表面上看已经具备犯罪构成的要件,然而实际上并不危害社会,不负刑事责任,如: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实施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5、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返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的要件: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③ 犯罪主体一般为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大型群体性活动重大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不报、谎报事故罪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关于矿山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

  (1)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罪标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情节:“情节特别恶劣”的是:①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③其他造成特别恶劣的情形。

  7、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帮助负有报告指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是积极参加者,以共犯论处。

  不报、谎报事故罪的量刑情节

  (1)“情节严重”①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②实施行为,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a、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b、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是逃匿的;c、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d、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的图纸、记录、计算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是:①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②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③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2、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

  3、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程序法定);(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权利保障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国务院规定:部门规章设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数量为3万元,,超过3万元的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6、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的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

  7、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一般管辖和属地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

  我国绝大多数行政处罚适用地域管辖(又称一般管辖和属地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8、应受处罚的要件:(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3)依法应受到处罚。

  9、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又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0、不予处罚的情形:(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1、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2、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3、当事人对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1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5、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2)不当场缴费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16、行政处罚实行强制执行的三种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分为5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2、一般许可是运用最广泛的的一种行政许可,适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许活动。

  3、一般许可的主要功能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通常没有数量限制。适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环境。

  4、特许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一般有数量控制。除法律规定外,原则上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

  5、认可的主要功能是:为提高从业者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而设,没有数量限制。

  6、核准是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等进行核对、判断和审查确定。

  7、登记的功能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事项没有数量限制。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劳动者享有的权利:①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女工保护: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三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四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动法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止责任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止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止水平。

  2、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作预算。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是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③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内容;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⑤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6、……保证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劳动者。

  8、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9、职业病的诊断内容包括: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

  1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11、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的措施:①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②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③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12、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卫生行政部门临时控制措施:①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②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③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13、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4、用单位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劳动法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平原则③平等自愿原则;④协商一致原则⑤诚实信用原则。

  2、口头合同是用人单位承担不签定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公平是法律的价值选择之一,也是社会公德的体现。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原则重大帝王条款。

  3、工会的作用:集体协商机制

  4、劳动者的权力:批评、检举、控告权;劳动合同解除权;获得经济补偿权。

  5、用人单位的权力:①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②依法约定服务期和竟业限制权力;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试用期:合同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的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完成一定任务的和不超过3个月的,不得有适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