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公告(第13批)

    发表时间:2019-9-18 10:22:29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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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经审查,151名二级建造师符合注册条件,并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现准予注册。

      详细内容及名单请进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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