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6-9 14:34:12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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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38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1320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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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1320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