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第五章高频考点:工程项目有关税收规定

发表时间:2018-10-9 14:50:29 编辑:liji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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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项目投融资

高频考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规定

一、增值税

(1)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税前造价×11%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税前造价×3%

二、所得税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和纳税对象

2.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计税依据说明

1)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各项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①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和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4)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 教育费附加

(1)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3%。

(3)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税率

(4)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四、房产税

1. 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2. 纳税对象

房产。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一并征收房产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3. 计税依据和税率

应纳税额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为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m2)×适用税额

六、土地增值税

1. 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2. 纳税对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3. 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扣除项目包括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屋本身及室内外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在此扣除。

6)其他扣除项目。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2)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50%以下(含50%)
30
0
50%~100%(含100%)
405
100%~200%(含200%)
5015
200%以上
6035

(3)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七、契税

1.纳税人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 纳税对象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