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土建中级职称考试资料之法律法规重点知识8

发表时间:2017-8-7 14:54:07 编辑:chenxia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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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知识8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3.4.2(1)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4.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5.1(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设方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2)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在国外,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被保险人具体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3)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
  3.5.2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范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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