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要点:劳动争议的解决

发表时间:2019-12-9 14:09:59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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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不属于劳动纠纷情形【重要】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重要】

  (一)调解

  1.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可以直接提起仲裁。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3.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诉讼(“先仲后诉”)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