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建考试法律法规要点: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发表时间:2019-12-9 14:14:03 编辑:luopiaopiao

字号:T|T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有存在免责事由时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种类:

  (1)种类: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需要约定)、定金(需要约定)

  (2)继续履行:可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

  (3)违约金和定金

  ①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注: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法定违约金)

  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③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