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时间考点:缺陷责任期

发表时间:2019-1-9 17:14:39 编辑:h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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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金5%

(1)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进行竣(交)工验收,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习题测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该缺陷出现的时间应在(        )内。

A.缺陷责任期

B.保修期

C.竣工验收期

D.工程使用期

【答案】A

【解析】2005 年 1 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视同发包人认可返还承包人的保证金申请的条件是(        )

A.在接到该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且经催告后 7 日内仍不予答复

B.在接到该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且经催告后 14 日内仍不予答复

C.在接到该申请后 7 日内不予答复

D.在接到该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 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可见,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到视同发包人认可返还承包人的保证金申请,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日内仍不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