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7-23 15:10:29 编辑:tangm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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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备考试题_一级建造师考前冲刺试题《工程法规》_如何在一建考试前更好的冲刺提分试卷试题。更多一建考试资讯详情请咨询网校老师QQ:842744130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分包情形中,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
A.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承包单位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就将其全部劳务作业交由劳务单位完成
B.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C.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答案】A,
【解析】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当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所以选项 A 不是违法分包。
2.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该约定( )。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由于分包单位自愿签署而有效
C.仅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有效
D.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答案】D,
【解析】《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题目中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无效。
3.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关于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B.建设单位只能向给其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主张权利C.总承包单位赔偿金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有责任的分包单位追偿D.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答案】C,
【解析】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和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当分包工程发生了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进行赔偿后,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于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4.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筑工程的分包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B.资质等级较低的分包单位可以超越一个等级承接分包工程C.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采用
D.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E.劳务作业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答案】ADE,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还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5.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包单位没有资质要求
B.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
C.分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自由确定
D.分包的工作内容没有限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
6.关于施工企业资质序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企业B.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C.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D.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或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答案】B,
【解析】(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发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承包企业不可以将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企业,A 选项错误;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也可以承接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但是不可以承接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C、D 错误。综上,答案选 B。
7.关于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小型工程但技术复杂的,可以采取联合共同承包B.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C.共同承包的各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联合体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就承包工程中各自负责的部分承担责任【答案】C,
【解析】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8.关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承担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负责
B.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未尽到相应监管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C.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D.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请求赔偿;总承包单
位或分包单位赔偿后,有权就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追偿
E.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总承包单位赔偿后,
有权要求分包单位赔偿
【答案】CD,
【解析】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9.关于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房屋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B.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包工头C.联合体承包中,可以以高资质等级的承包方为联合体承包方的业务许可范围D.劳务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答案】A,
【解析】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因此选项 B 错误。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因此选项 C 错误。《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选项 D 错误。
10.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联合共同承包甲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联合体管理不善,造成该建筑项
目损失。关于共同承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施工企业与丙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B.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对甲公司各承担一半责任
C.甲公司应该向过错较大的一方请求赔偿
D.对于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都不能进行追偿
【答案】A,
【解析】《建筑法》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1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分包的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
A.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B.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C.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
E.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了具有先进技术的其他单位
【答案】ACDE,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2.关于分包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后,不得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
B.中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C.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答案】D
【解析】A 错误,总包可以要求分包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在提供担保后,可以要求总包提供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
B 错误,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不可以自行决定。
C 错误,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关于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应与承担工程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
B.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直接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施工
C.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以与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
D.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答案】A
【解析】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代甲方”,是建设单位(“真正的甲方”)的代理人。
14.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应当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可方式有( )。
A.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内容
B.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人
C.总承包合同没有约定分包内容的,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D.劳务分包合同由建设单位确认
E.总承包单位在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人中选择
【答案】AC
15.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建设工程拆分成若干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其他企业
B.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全部建设工程拆分成若干部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
C.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中技术较为复杂的部分分给其他企业
D.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关键性工作分给其他企业
【答案】D,
【解析】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6.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投标文件
B.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不得拒收
D.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
E.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但不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答案】ABD
【解析】
A 正确,E 错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B 正确,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 错误,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D 正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上述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
17.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业规范,经( )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或者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A.乡(镇)
B.县
C.市
D.省
【答案】B,
【解析】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8.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是( )。
A.1 个月至 2 年
B.2 个月至 1 年
C.3 个月至 2 年
D.6 个月至 3 年
【答案】D,
【解析】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
19.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在当地发布,社会影响恶劣的,还应当在全国发布
B.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两种信息记录都应当公布
C.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可取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
D.不良行为记录在地方的公布期限应当长于全国公布期限
【答案】B,
【解析】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
20.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公告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B.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D.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再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对于选项 B,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对于选项 C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1.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是( )。
A.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B.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C.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D.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答案】C,
【解析】选项 A 属于资质不良;选项 B 属于质量不良;选项 D 属于质量不良。
22.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 )。
A.6 个月
B.1 年
C.2 年
D.3 年
【答案】D,
【解析】《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因此选择 D 选项。
23.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面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属于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有( )。
A.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环境事故的
B.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C.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D.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E.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答案】BCDE,
【解析】选项 A 属于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24.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告可修正或变更的情形有( )。
A.行政处罚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期间的
B.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
C.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诉讼被撤销的
D.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被撤销的
E.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的
【答案】BCDE,
【解析】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25.关于建筑市场行为公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应当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B.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一律不得公开
C.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D.企业整改经审核确有实效的,可以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
【答案】D
【解析】A 错误,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B 错误,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即国家秘密绝对不公开,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
C 错误,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6.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 )
A.降低资质等级 B.撤回资质证书 C.处以相应罚款 D.吊销资质证书【答案】C
【解析】考罚则结构的基本原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7.根据《合同法》,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
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B.法定代表人变更
C.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D.当事人一方违约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8.乙施工单位通过招标程序中标了甲开发公司的一个施工项目。签约前,甲要求让利 5%,否则不签施工合同。后双方按中标价签订了备案合同,同时签订了让利 5%的补充协议。竣工结算时,甲按让利协议扣减结算总价 5%,乙以自己亏损为由不同意让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中标价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B.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C.应以补充协议座位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D.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答案】A,
【解析】对于“黑白合同”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1 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9.下列责任现实中,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
A.赔礼道歉
B.支付违约金
C.赔偿损失
D.采取补救措施
E.罚金
【答案】BCD,
【解析】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30.下列情形导致要约失效的有(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D.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E.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BDE,
【解析】《合同法》第 2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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