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知识点:工程计量

发表时间:2019-10-19 9:48:10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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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必会】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必会】

  (一)质量合格证书

  只有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

  (二)《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

  (三)设计图纸

  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人实际施工的数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单价合同的计量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一)计量程序【重要】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要求: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 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①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

  ②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

  ③估价法:购买几种仪器设备而不能一次购进时。

  ④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

  ⑤图纸法:许多项目都采取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钻孔桩的桩长等。

  ⑥分解计量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等问题。

  四、总价合同的计量

  (与单价合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