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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路水运检验师《公共基础》高频考点汇总

发表时间:2019-7-8 9:24:34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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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准确定位了试验检测活动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地位。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对进场的材料、构件、工程制品进行检查,与关注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检测是有区别的。

  3、试验检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即科学、客观、严谨、公正。

  4、试验检测活动不仅包括检测机构从事试验检测的相关活动,而且包括政府部门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等活动。

  5、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6、公路水运检测机构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两个专业类别。

  7、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8、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三个等级,专项等级分交通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两个专项。

  9、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三个等级,结构类设甲乙两个等级。

  10、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11、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升级的,需满足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时间满一年;检测机构正常运行,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

  12、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定3个阶段。

  13、《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14、换发等级证书需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15、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16、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质量保证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和投诉情况等。

  17、换证复核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

  18、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变更。

  19、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等级证书》

  21、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22、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不得超范围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2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

  24、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25、工地试验室检测范围不得超出母体的。

  26、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

  27、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28、检测机构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29、试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担任。

  30、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31、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32、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33、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应当给予整改期限。

  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应当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

  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4、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监理检测网微信公众号提醒,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

  35、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的四个方面:人员、设备、检测用房、检测环境、检测水平。

  36、非强制参数和设备检测机构可根据地域差异;结合实际的需要选择性配置,但不得少于非强制参数总量的80%。

  37、对于按照旧等级标准已取得登记证书的机构,证书仍有效。

  3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公路、水运甲级和乙级的要求—职称、资格、工作经历。

  39、质量负责人最好由取得内审员证的人承担。

  40、检测用房面积是各检测室、护养室、资料室面积的总和,不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的面积。

  42、电子天平的配置应满足不同精度要求。

  43、烘箱,不能把不同试验条件的样品放同一烘箱。

  47、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需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符合试验检测机构实际的质量体系。

  48、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49、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范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51、初审也就是申请时提交的6部分内容进行审核。

  52、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53、增项原则应是在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等级范围外,但在现在交通行业标准规范内的项目申请增项。

  54、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50%。

  55、同一人持的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

  56、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57、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必须独立,分别满足要求。

  58、不同等级专业重叠部分的仪器设备可以交叉使用,但是对用量大的仪器设备应有数量规模要求,省站初审时可视具体情况掌握。

  现场评审知识点:

  59、现场评审准备:时间一般为2天。

  60、评审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设组长1名,负责评审。

  61、现场评审5个工作日前,质监机构向申请人发出评审通知书。

  62、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预备会议参加人员:评审组人员、监督人员。

  64、首次末次会议参加人员:评审组、监督人员及检测机构主要人员。

  65、现场总体考察重点:试验室面积、布局、环境、设备状况;对环境和安全要求的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

  66、分组专项考核评审组分: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

  67、通过对档案和内业资料的查阅,考核申请人的业绩、检测能力、管理的规范性和人员资格等情况。

  68、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抽烟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监理检测网微信公众号提醒,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69、除查验检测人员的相关证书真实有效、相关检测人员资格、同时查验人员的岗位确认记录和监督记录。

  70、所有强制性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模拟报告是否齐全。

  有模拟报告无业绩的项目,应该提交比对试验报告,或由专家组织比对试验确认。

  71、盲样管理是为了保住检测数据公正,将客户信息(委托方信息)隐藏不被试验者了解而进行的样品管理。

  72、任务单(样品单)信息除了客户信息外还包括:名称、规格牌号、数量、用途、产地。

  73、模拟报告是对真实样品按规范标准检测结果的报告,与业绩报告的区别是少资质印章。

  74、方便对检测人员管理,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记录,并包括授权和确认的日期。增

  75、用房租期应为长期(≥5年)。

  76、强制性设备不得缺少;

  77、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有所有权,不得租赁。

  78、试验室样品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唯一标识系统。

  79、试验室建立样品的唯一标识系统是样品管理的关键环节,每个样品应该有唯一编号。

  80、样品的状态:待检、在检、已检

  81、现场操作考核工作要点:

  提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业务和质量管理相关知识;检查检测证书,确定是否为申报人避免替换;监理检测网校专注试验检测考试培训,提醒你:观察实际操作过程是否完整、规范、熟练;随机抽查试验检测人员相关试验检测知识;审查提交的现场操作项目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选2份作为《现场评审报告》附件,其余封存,留检测机构备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如基桩等应对所有操作人员加强现场操作考核,并在证书上确认。

  82、结束后,评审组组长负责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等级现场评审报告》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用表》等材料整理齐备,连同电子稿及选取的2份现场操作项目试验检测报告一并在现场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机构。

  83、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5、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目的:加强检测管理和诚信建设;增强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86、信用评价原则:公开、公正、客观、科学。

  87、评价对象:人和机构。

  人:试验检测师、助理检测师;

  机构:是指取得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机构

  88、评价范围: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测)、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

  89、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90、信用评价包括: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

  91、试验检测机构对委派的工地试验室有连带责任,工地试验室数量越多,其信用评价的风险也越大。

  92、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采用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93、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

  94、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累计扣分。

  95、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96、评价周期内:

  20分≤人员累计扣分分值<40分 属信用较差

  人员累计扣分分值≥40分 属信用很差

  97、连续2年被评为信用较差人员,信用等级直接按很差发布,并列入黑名单。伪造证书信用评价为很差,列入黑名单。

  98、机构信用等级划分:AA、A、B、C、D五个等级

  AA:信用评分>95分,信用好;

  A:85<信用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70<信用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60<信用评分≤70分,信用较差;

  D:信用评分≤60分,信用很差。

  99、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交通部12号令予以处罚。

  100、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程序: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自评:12月31日前;检测机构(母体)自评:次年1月20日前;甲级专项次年2月25日前。公示时间4月底。

  101、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

  102、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的评价依据:在各级质监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违规行为。

  103、交通运输部负责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104、交通运输部负责试验检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05、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来源监理检测网微信公众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06、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107、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108、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有17项失信行为,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有15项失信行为,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有15项失信行为。

  109、信用评价时被“直接确定为D级”的行为有:

  ---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得分为0的。

  110、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的几种情况:

  ---报告中,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严重不一致;

  ---多组试验时,数据明显雷同;

  ---在记录所反映出的时间段内,不可能完成相应工作量的;

  ---为满足检测频率要求二编造数据报告的。

  此类失信行为,扣分上限30分,一次扣分达30分,3个月内复查。

  111、试验检测机构是否超业务范围是由出局报告时加盖的印章决定,而与出具什么参数的报告无关。如:超出《等级标准》列表中的参数范围的,监理检测网微信公众号提醒,但机构经计量认证的参数范围里有,同时试验检、w测报告未加盖交通试验检测专用标识章的,不扣分。

  112、报告签字人员包括试验人员、审核人、签发人。报告签字人资格应为取得交通行业检测师或检测员证,并在其证书的专业范围内。报告签发人未经授权视为不具备资格。

  113、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中出具虚假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扣100分。

  114、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得分<70分,属于信用较差或信用很差,授权负责人要负主要责任。

  115、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是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硬件建设标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

  116、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和经济适用的工作原则。

  117、凡是查出工地试验室有问题的,按照信用评价办法对其母体进行处理。

  118、母体无等级证书,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数据将不能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验收的依据,质监机构将不予认可。

  119、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检测委托。

  120、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但不包含施工方的工地检测。

  121、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12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地业务范围内,根据现场管理需要或和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123、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地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124、授权书应加盖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125、工地试验室备案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

  126、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127、母体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规定,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28、工地试验室代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在工地现场从事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的相关资料(如授权书、备案通知书、设备的使用记录、检测的原始记录、检测台账等)在工程完工后移交母体检测机构,是母体业绩的证明材料。

  129、工地试验室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的签字人必须是专业满足签字领域的持证人员。

  130、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括的基本信息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131、工地试验室应做到试验检测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

  132、鼓励工地试验室推行 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133、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在母体试验室注册登记,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地试验室。

  134、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信用较差或很差的人员担任授权负责人,不得聘用信用很差的人员从事检测工作。

  135、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

  136、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137、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有一下职责:

  *审定和管理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国内工作需要;审核和签发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

  *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准确。

  *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设计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来源监理检测网校,监理检测网微信公众号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质量监管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账。

  138、工地试验室的设备、样品和资料管理员可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兼职要有相应的能力。

  139、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须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140、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141、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142、母体检测机构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应作为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

  143、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到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144、工地试验室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三部分。

  145、工地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记在母体检测机构。

  146、工地试验室应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科学规范”的工地检测文化氛围,“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理念。

  147、仪器设备在鉴定、较准周期内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应重新进行鉴定、校准。

  148、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设备档案一般应一台一档。

  149、试验检测台账分为管理和技术台账,管理台账一般包括人员、设备、标准规范等台账;技术台账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账、样品台账、试验检测台账、不合格材料台账、外委试验台账等。

  150、试验记录一律用黑色(纯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151、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152、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153、报告审核人应为检测师,持证专业应覆盖工地试验室所需的相关专业。

  154、对不同功能室使用同类精度的仪器设备应分别配置,原则上不能同一台在不同功能室间移动。

  155、工地试验室原则上不允许开展自校验工作。

  156、水泥、外加剂、沥青等原材料样品保留期限不少于90天;现场芯样按进度确定;混凝土试件≥30天。

  157、正常保存条件下,基准水泥有效储存期为半年。

  158、记录不能涂改,修改时画一横线。

  159、工地试验室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160、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

  200、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20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

  204、施工单位应该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与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205、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06、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207、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储藏室内,专人管理。剧毒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208、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相关记录文件格式。

  209、记录文件:管理记录文件和技术记录文件。

  210、记录文件和检测报告文件仅仅是格式,记录和报告是按文件格式中填写相关信息生成的最终产品。

  211、无论记录格式还是记录,报告格式或是报告,都应实施受控管理,记录格式、报告格式有相应的受控编号,记录、报告有唯一性编号。

  212、技术记录包括:原始观察数据、导出数据、确保检测活动公正准确可以追溯的其他新信息(试验环境条件、检测活动的主要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信息、必要的备注说明)

  213、原始记录应具有溯源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14、记录应包括抽样的人员、试验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215、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记录可存在于任何媒体上。

  216、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下信息:

  样品描述;样品唯一性标识;所用的检测和校准方法;环境条件(适用时);所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信息;监理检测网校提醒检测或校准过程中的原始观察记录以及根据观察结果所进行的计算;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标识;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其他重要信息。

  217、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技术记录,包括检测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6年。

  218、人员或设备记录应随同人员工作期间或设备使用实现全程保留,在人员调离或设备停止使用后,人员或设备技术记录应再保存3年。

  219、原始记录不可用空白纸取代记录格式。原始记录可以划改,划改后的数据或信息依然可辨识。

  220、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委托单或委托合同及原始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不得超出委托单和原始记录的信息。

  221、对报告或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时,应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注。

  222、监督抽检按产品标准或检验评定标准对其代表样本的质量合格与否做出判断:

  ①当对产品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或检测且符合标准时,判断该产品为合格;

  ②当全部项目中出现不符合项目时,则判断产品为不合格;

  ③对产品的部分项目检验检测时,仅对所检项目的结果做出判定;不得判定结果是否合格。

  223、委托检验检测按委托合同的要求是否进行判定;判定原则:

  ①做全项检验检测时,对样品做出判定,符合判定标准时,判断该产品为合格;

  ②仅对部分项目进行检验检测的名分别表述符合的,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出现不符合时,则判断产品为不合格;

  ③对于委托送样检测的,应当声明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④对于委托抽样检测的,其结论应对所检现场工程或样本负责。

  224、检验检测结论:依据 XXXX标准,所检XXXXX 项目或所检XXX参数符合或不符合XXXX方法或产品标准要求。

  225、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修订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226、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如果检测项目覆盖了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也可分专业领域出具检测报告。

  227、检测报告归档时,应将委托单或合同、任务单或检测通知单、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等一并归档。

  228、记录文件和报告文件格式包括标题区、表格区、落款区

  229、表格区可分为基本信息区、检验对象属性区、检验数据区、附加声明区。

  230、管理要素包括:标题区、基本信息区、落款区、附加声明区。

  231、技术要素包括:检验数据区、检验对象属性区

  232、唯一性标识编码时记录表的管理编码,即受控文件的编码,采用专业编码+项目编码+参数编码+方法区分码的形式表示。(2+2+2+1四段位的编码形式)

  233、当存在多个技术参数共列于一张数据表格时,该参数编码为排在前面的参数的顺序号。

  234、等级试验室的名称宜采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上的名称,在不引起歧义时可采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编号。

  235、工地试验室的名称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236、记录标号由试验室自行编制,用于试验参数、试验过程的识别。

  237、基本信息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部位/用途、委托/任务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描述、样品编号、试验条件、试验依据、试验日期、主要仪器设备及编号等内容。

  238、记录表检测数据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观测项目、数据处理过程与方法、试验结果等,还包括用于表述被检对象的专属信息。

  239、记录表的附加声明区内容:对试验检测的依据、方法、条件等偏离情况的声明;其他见证方签认;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240、落款区由“试验”、“复核”、”日期“三部分组成,日期为记录表的复核时间。

  241、记录表中试验、复核人员签名,必须持有相应交通运输部检测员以上证书,且签字的领域与所持证书的专业应对应。

  242、唯一性编码时报告的管理编码,采用2+2+2+2四段位的编码形式,即用“专业编码+分类编码+项目编码+格式区分码“

  243、分类编码的01、02、03分别代表材料类报告、现场试验类报告、特殊参数类报告。

  244、报告的基本信息区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用途、委托编号、样品编号、样品描述、试验依据、判定依据、主要仪器设备及编号等。

  245、试验依据和判断依据选择的原则如下:

  ①选择判定依据中明确的相对应的试验方法;

  ②行业标准独立于国家标准时,应优先选用行业标准;

  ③行业标准引用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已修订而行业标准未及时更新时,优先选用国家标准。

  ④尽量少选用非标方法。

  246、检验对象属性区是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有重要影响的被检对象或测试过程中所特有的信息的表述。

  247、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区宜包含但不限于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指标、检测结果、结果判定于检测结论等内容,以及反映检测结果与结论的必要的图表信息。

  248、报告的附加声明区内容:对试验检测的依据、方法、条件等偏离情况的声明;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249、报告落款区由“试验、审核、签发、日期、专用章五部分组成

  250、报告中签字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签字领域试验检测员以上证书;“试验“应为本项检测工作的主检人员;审核人员是签字领域的持证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发人员必须是持证试验检测工程师。

  251、试验检测机构报告专用章盖在报告的签发日期上;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应加盖再试验检测报告的右上角。

  252、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与工地试验室在检测工作流程上有所区别:

  ①工地试验室一般无需办理委托单,所以记录和报告中不体现委托/任务编号和委托单位,但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中必须填写该项信息。

  ②工地试验室报告必须附有试验检测记录表,等级试验机构只需出具报告,试验检测记录检测机构内部保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