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监理合同管理重点知识点: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6-5-3 15:13:01 编辑:chenxia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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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重点知识点: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

  1.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如果工程师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失误或行使施工合同赋予的权力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赔偿责任。承包人索赔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由工程师引起的。

  2.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
  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以后,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
  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可指令承包人做出进一步解释,或进一步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在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给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
  对合理的索赔要求,工程师有权将它纳人工程进度付款中,签发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3.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见证人
  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对工程师的处理不满意,都可以按合同规定提交仲裁,也可以按法律程序提出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工程师作为工程全过程的参与者和管理者,可以作为见证人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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