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保证人的资格

发表时间:2016-11-8 15:44:37 编辑:chenxiangjun

字号:T|T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基础知识点:保证人的资格。2017年监理工程师通关报名热线400-0086-044,010-85368044。

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基础知识点: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监理工程师考试练习试题汇总】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