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二十一

发表时间:2018-12-5 14:49:10 编辑:h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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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小时及24小时的时限

  1.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承包方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

  (2)工程师如不能届时验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时)。

  (3)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即视为已认可。

  2.单机无负荷试车

  (1)承包方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工程师。

  (2)工程师如不能届时参加,应于24小时前书面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时)。

  (3)工程师既不提出延期,又不参加试车――视为认可试车合格。

  (4)试车合格后24小时内不签字,视为已认可。

  3.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

  (1)通常指令应采取书面形式交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于回执上签字后生效。

  (2)口头指令发出后应在48小时内做书面确认。

  (3)如不能及时书面确认,承包方可在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的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的要求后48小时内不答复,即视为口头指令已确认。

  (4)若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收到指令24小时内提出要求修改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决定,书面通知承包方。

  4.不可抗力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与修复的费用报告及资料。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承包人每7天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报告。

  5.发现地下文物及障碍

  (1)发现文物,承包方4小时内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部门(发包人承担费用及工期损失)。

  (2)发现地下障碍物――承包方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方案,工程师收到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承担费用及工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