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黑龙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9-2-18 10:53:43 编辑:h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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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报名地市。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农垦系统的报考人员选择农垦,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地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科目每人每科59元,报《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每人每科61元,报《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三、考场设置

      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参考用书

      2019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