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第一章第一节

发表时间:2019-9-19 9:42:46 编辑:xiexi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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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一)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市场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市场经济主要是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而计划经济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规范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必须有规范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二)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我国建设领域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制度。因为项目法人责任制是要建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制度,而市场经济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基于合同义务的合同责任。招标投标制实际上是要确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合同订立制度,是合同形成过程的程序要求。工程监理制也是依靠合同来规范业主、承包人、监理人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
  (三)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三大控制目标上,这三大控制目标的水平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四)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建设领域是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领域。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工程建设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做得不够好,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类
  从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全部或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认可,将承包的工程中部分施工任务交与其他人完成而订立的合同,即为施工分包合同。
  (二)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
  按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的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 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这还决定了承包人工作的流动性。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的场地,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必须围绕建筑产品不断移动。另外,建筑产品的类别庞杂,其外观、结构、使用目的、使用人都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每一个建筑产品都需单独设计和施工(即使可重复利用标准设计或重复使用图纸,也应采取必要的修改设计才能施工),即建筑产品是单体性生产,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三)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 ,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
  (四)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工程建设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公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计划和程序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为前提,即使是国家投资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投资也要受到当年的贷款规模和批准限额的限制,纳入当年投资规模的平衡,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五)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确立了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采用要式合同。
  四、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领域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两项重要改革。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
  招标投标能够体现建筑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公开、公正。合同则是招标投标竞争内容的明确化。通过招标投标和订立合同,保障工程建设能够更好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