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投标人资格预审办

发表时间:2019-11-12 10:57:14 编辑:wang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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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

  (一)应淘汰的申请人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资格预审不合格。

  1.不满足规定的审查标准

  2.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资格预审合格者数量的确定

  1.合格制

  优点:参加投标的人数较多,有利于招标人在较宽的范围内择优选择中标人,且竞争激烈可以获得较低的中标价格。

  缺点:费用高、时间长。

  2.有限数量制

  1)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合格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预先规定的通过数量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进行评分。

  2)如果合格申请人的数量多于预定数量,则对各申请人的详细评审各项要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的高低排序,选取预定数量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三)审查结果

  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