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辅导资料:工程保修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9-10-17 16:16:51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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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保修有关规定

  一、适应范围

  1.适应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

  2.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三、保修期内施工单位的责任

  1.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