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全真试题及答案(5)

    发表时间:2019-4-17 12:00:11 编辑:h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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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背景资料

    某企业(甲方)拟投资兴建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m2,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招标前己经出齐全部施工图纸,某施工单位(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编制了投标文件,经过投标竞争获得中标。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

    (1)合同总价为500万元。

    (2)本工程要求工期为160d。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每拖延一天交工,发包方按结算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并承担由于拖延竣工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的3%。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发包方给予工期的补偿。

    (3)合同总价包括了完成规定项目所需的工料机费用、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风险费用。乙方在报价中考虑了市场风险因素,无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工程款按月结算。

    (5)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由承包人在接到变更洽商通知后14天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计价办法,提出变更预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15天内没有提出的,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费用;②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政策性变化影响造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双方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于2012年6月1日开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为加快施工进度,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将原设计的部分灰土垫层改为C15素混凝土,增加费用3000元。

    事件二:施工期间因台风迫使工程停工5天,并造成施工现场存放的工程材料损失1.2万元;台风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4000元。

    事件三:施工期间钢材价格上涨,因此导致施工单位材料费用增加5万元。

    事件四:甲方提出改变部分隔断的装饰材料,施工单位于8月10日收到工程变更洽商通知,按工程变更洽商进行了施工。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由于此项变更增加了施工费用5000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问题:

    1.该工程合同属于何种形式的合同?本工程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是否合适?为什么?

    2.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上事件,是否可以进行相应合同价款的调整?为什么?

    参考解析:

    1.(1)该工程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

    (2)本工程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是合适的。

    理由: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2.事件一:不可调整。

      理由:施工单位不可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造成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事件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用于施工的材料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单位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事件三:不可调整。

      理由: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应当考虑材料市场变化的因素。

      事件四:不可调整。

      理由:施工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工程变更预算书,按合同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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