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7-18 17:43:08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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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施工合同管理
一、常见的施工任务委托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方另委托其它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3、发包方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二、平行承发包的为含义
1、施工平行承发包指:发包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平行承发包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
3、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变动总价合同。
三、施工平行承发包的特点(费用、进度、质量、合同、协调)
1、费用控制:以施工设计图为基础,对双方的合同风险也相对降低;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对业主而言,对投资早期控制不利。
2、进度控制:可以边设计边施工,缩短建设工期;业主用于招标的时间较多;协调由业主负责,业主管理风险较大。
3、质量控制:“他人控制”原则,对业主的质量控制有利;合同交互界面比较多,对项目的质量控制不利。
4、合同管理:招标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签订的合同越多,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就越多;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
5、组织与协调:业主可以决定所有工程的承包商选择;承包类似于总承包管理的角色,工作量大对业主要利;管理成本高。
四、施工总承包模式
1、施工总承包的含义: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作务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经发包人同意可将部分施任务发包给其它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3、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费用控制:一般都以施工图设计为招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较有依据;有利于业主对总价的早期控制;若施工过程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进度控制: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质量控制:项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依赖较大。
合同管理:业主招标及管理工作大大减少,对业有利;采用所谓的“费率中标”,实际上是开口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五、施工总承管理模式的特点
1、费用控制: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招标时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合同总造价;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以及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由业主负责。
3、质量控制: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各分包合同界面的自定议由施工部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业主方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业主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可分为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
5、组织与协调:减轻了业主的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一般由业主签订,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力度。
六、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发包人的责任义务: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通行权、取得建设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定性和完整性负责;
2、发包人的义务:遵守法律、发出开工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组织设计交底、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其它义务
3、承包人的义务: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其它义务
4、承包人的其它责任与义务: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它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行;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