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五章考点(5)

发表时间:2018-12-7 16:04:42 编辑:h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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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五节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未对索赔范围做出限制,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随处可见的正常现象。

  现场签证由于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与合同工程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现场签证就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这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

  一、索赔的主要类型

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⒈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测的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⑴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适当协商以后,应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权利,但不包括利润。

  ⑵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种索赔发生争议较少。闲置机器而引起的费用是索赔的主要部分。给予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⒉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任何此类变更,承包人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不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人的依据,则承包人有权就此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⒊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

  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

  ⑴工期索赔。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原因: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2)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人要求的图纸和指示;3)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4)不利的自然条件;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6)额外的样本与试验;7)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工程;8)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现场;9)发包人违约;10)业主风险;11)不可抗力。

  ⑵延期产生的费用索赔

  以上提出的工期索赔中,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发包人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特殊反常天气等,承包人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凡纯属发包人方面的原因造成拖期,不仅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⒋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采用“奖金”的办法,鼓励承包人克服困难,加速施工。

  ⒌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⒍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⑴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以后,由于发包人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人成本增加。对承包人由此增加的开支,发包人应予补偿。

  ⑵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则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人,则这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⒎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如果发包人在规定的应付款时间内未能按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应支付的款额,承包人可在提前通知发包人的情况下,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并有权获得任何误期的补偿和其他额外费用的补偿(如利息)。

  ⒏业主的风险

  ⑴FIDIC合同条件对业主风险的定义

  业主的风险是指: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承包人人员及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或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6)除合同规定以外业主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业主人员或业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

  8)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⑵业主风险的后果

  如果上述业主风险列举的任何风险达到对工程、货物,或承包人文件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程度,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

  如果因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使承包人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应进一步通知工程师,并根据[承包人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

  ⑴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⑵任何此类成本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如有[业主的风险]的6)和7)项的情况,还应包括合理的利润。

  ⒐不可抗力

  ⑴FIDIC合同条件对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事件或情况:1)一方无法控制的;2)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3)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4)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1)和2)项的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承包人人员和承包人及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人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⑵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承包人因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的索赔]的规定要求:

  1)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2)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定义]中第1)~4)条所述的事件或情况,并且2)~4)条所述事件或情况发生在工程所在国时,对任何此类费用给予支付。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组成

  ⒈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⒉措施项目费用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措施费中发生变化时,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⒊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中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⒋规费与税金

  除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承包人可以列入相应增加的规费与税金。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

  索赔规费与税金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百分率保持一致。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⒈实际费用法

  是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件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⒉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但这种方法对发包人不利,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采用。

  ⒊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发承包双方都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天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

  【例】最常用的计算索赔费用的方法是( )。

  A.总费用法

  B.修正的总费用法

  C.关键线路法

  D.实际费用法

  【答案】D

  三、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情形

现场签证的范围

  ⑴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⑶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⑷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⑸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⑹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现场签证的程序

  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⑵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h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被认可。

  ⑶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列明单价。

  ⑷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⑸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⑹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价方式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第二种是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进行现场签证时,要关注:⑴时效性问题;⑵重复计量问题;⑶要掌握标书中对计日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