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质量控制》章节知识点:第四章第一节

发表时间:2019-7-24 10:38:32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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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是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主要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应基于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工作程序,抓好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应重点做好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现场施工准备质量控制等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包括审查、巡视、监理指令、旁站、见证取样、验收和平行检验,工程变更的控制和质量记录资料的管理等。

  第一节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㈠工程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与审查批准书、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变更设计。

  ㈢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㈣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规程)

  国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项目监理机构在质量控制中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有关材料及其制品质量的技术标准

  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事先应进行试验,并应有权威性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如果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中,项目监理机构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在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待开工条件具备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是否已建立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及施工人员是否已到位,主要施工机械是否已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到位。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否已完成;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是否已满足开工要求。审查合格后,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否则,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只有上一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工。当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或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报审、报验表,并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反之,则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分部工程施工,且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检验合格后,应填写相应分部工程报验表,并附有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按照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工程量,并完成自检工作,工程验收资料已整理完毕,应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