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2019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7-15 8:55:02 编辑:wang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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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建通〔2019〕41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属在常各有关单位(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函〔2019〕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初级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个科目;中级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50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满分80分、专业实务满分120分。

      初中级考试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9个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或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考试不指定用书,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2019年9月28日,9:00—12:00考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时间),14:30—17:00考专业实务。

      2.报名方法

      申请人按照属地原则(所在单位注册市州)进行网上报名。7月1日至7月20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报名。报名前,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的各项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的证 件专用)。

      3.资格复审安排

      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申请在常德市考试的申请人于7月25-26日统一到常德市政务中心四楼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人防办)窗口进行资格复审。

      4.考务组织

      (1)考点设在常德市区。

      (2)考务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3)考生于考前1周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4)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5)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人教〔2018〕160号)确定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建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外省来湘参与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初级报考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中级报考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获得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4.报考条件的把握

      (1)报考人员需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2)工作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3)报考专业要求参照《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列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参考目录报考专业可以互通)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未列出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四、资格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精神,土建初中级职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

      1.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0736-7893116)。申请人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注册后,用A4纸双面打印《考试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附件3),须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告知承诺书》上签名,进行真实性承诺。申请人要坚持诚信报名,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虚假承诺。

      2.所在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请人《考试登记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考试登记表》“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禁止个人挂靠报名、或由培训等中介机构代办报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此外,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出申请人工作年限证明。

      3.资格复审。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5日、7月26日,地点设在市政务中心四楼。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资格审查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查阅聘用合同或社保情况。复审中发现有异地报考人员的应告知其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审核;确因工作需要须异地报考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报考人员在报考地工作的材料(写明项目名称、担任角色)。

      复审材料要求: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各1份、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9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5)1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有教育部门学历的报考人员,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查验结果(查验方式见附件4)。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登记表》中“资格复审意见”栏内签章,报考人再向市住建局(人防办)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扫描,同时提交与网上报名一致的免冠一寸彩照2张,背面备注姓名和报考序号,不必粘贴,于8月8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手续,逾期不缴,视同放弃考试。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含已缴费人员被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形)。

      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

      五、合格确认及证书颁发

      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备案,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划定后,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发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本市合格人员名单。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的责任追究

      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凡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处理。

      2.申请人相关行为如伪造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或者违法作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法培训机构责任追究

      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要联合政法机关及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加大对作弊特别是团伙作弊行为的打击,对非法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对组织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七、考试组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市住建(人防)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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