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

发表时间:2018-11-26 11:12:46 编辑:chenjin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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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 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支付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只能在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劳务派遣 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 2年以上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 《国务院》固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 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高管、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2)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应生产、工作特殊需要的。

  ■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还可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还有环保设施、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和未成年工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 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在 经期 从事 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在运气从事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 的活动。对 怀孕7个月 的女职工,不得安排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年内从事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活动,不得安排其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

  ■ 社会保险与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 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 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 组成。委员会主任由 工会代表 担任。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 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担任。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实效期间为 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当事人 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可以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才觉得,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满1年 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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