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核查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21-1-11 13:53:39 编辑:luopiaopiao

字号:T|T

  2020年度各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陆续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考后资格核查正在紧张开展。为做好考后核查工作,对今年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特提醒如下:

  1、考后核查是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监管措施,主要采取抽查和公示两种方式。抽查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核查机构)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选取一定的比例(不低于成绩合格总人数的10%,具体比例和人选由核查机构确定),对其报名条件进行复核,并作出合格、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复核的处理意见;公示是将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请及时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河南人事考试网及核查机构等官方网站发布的成绩、公示、核查等公告内容,勿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不实消息。

  3、核查机构一般采取电话、短信、公告等形式通知需要核查的人员。请注意接听电话,查看信息、公告。同时注意甄别来电、信息真伪,对于无法判断的,可拨打公示公告中的举报电话确认。核查机构不会委托其他社会机构、私人组织或个人负责考后核查,请大家勿轻信他人虚假承诺或接受有偿服务。

  4、需要核查人员,要按时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如实、准确提供核查机构要求的核查资料。如因本人原因,确实无法到现场接受核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5、如因个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或报名时填写了错误联系方式的,无法确认是否被确定为需要核查的人员,可拨打公示公告中的举报电话确认。

  6、各核查机构严格按照报考文件中的报考条件进行复核,省级核查机构对报名条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7、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成绩无效处理。对于核查期间内未能按期提供核查材料的,按未按期进行报考条件复核处理。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按人社部31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大家共同努力,全面推动考试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