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5-22 10:26:21 编辑:chenxia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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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建设工程经济 | 60 | 1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均为78分 | 均为130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建筑工程 | 均为96分 | 均为160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各专业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 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