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地役权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9-6-20 9:20:27 编辑:wangsisi

    字号:T|T

    地役权的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必要的利用为相邻权,更好地利用是地役权)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17-

    【2018年真题】甲、乙两单位相邻,甲需经过乙的厂区道路出入,甲乙之间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费用,该约定中甲享有的权利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题目中甲为需役方,乙为供役方。


    最新考试资讯
    最新真题解析
    最新模拟试题
    最新招生简章
    建筑工程项目资讯导航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消防工程师
  • 二级消防师
  • 教师资格证
  •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咨询工程师
  • 招标工程师
  • 房产估价师
  • 职称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