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7-14 16:31:20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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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00至7月16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报考方式 | 类别 | 注册审核 | 上传材料 | 现场审核 |
选择告知承诺制 | 考全科 | 通过 | 不需上传材料 | 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海河大厦三楼大厅(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
未通过 | 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 |||
需人工核查 | ||||
免试部分科目 | 通过 | 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 ||
未通过 | 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 |||
需人工核查 | ||||
增报专业 | 通过 |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 | ||
未通过 | 学历(学位)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 | |||
需人工核查 |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 | 全部报考人员 | 全部报考人员 | 不需上传材料 | 全部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或增报专业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海河大厦三楼大厅(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9日9:00至7月16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1年7月12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