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区一级建造师免考条件[国人部发[2004]16号]

发表时间:2014-6-30 14:47:02 编辑:chenxia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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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藏区一级建造师免考条件[国人部发[2004]16号]

  2014年西藏区一级建造师免考条件根据国人部发[2004]16号通知中关于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免考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说明,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免考条件如下: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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