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重要考点: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发表时间:2019-10-14 13:46:53 编辑:wang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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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散门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包括帘中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甲乙车间不可)

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甲乙仓库不可)(2017年综合能力第36题、2018年综合能力第85题)

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6)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2.疏散走道

1)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2)在1.8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4)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符合表2-6-6以及知识点3:5.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的最小宽度”中的其他要求。

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3.避难层、避难间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指普通的管道井,比如水管道、空调送风管道)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难点点拨

凡涉及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这种危险性高的管道,其管道区和管道井都采用3.00h的防火隔墙,其它的普通管道区、管道井、设备间都采用2.00h的防火隔墙。

5)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注:同防火墙的要求),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6)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7)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8)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2015年综合能力和2016年综合能力,都考了风机,注意:避难层只设送风机不设排烟风机,只防烟不排烟)


4.病房区的避难间(2018年技术实务第15题)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的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确定,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2017年考点是两个单元共用时不应小于50m)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要求(2018年综合能力第22题)

1)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

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3)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

4)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