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发表时间:2016-8-18 10:16:33 编辑:chenxia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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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对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强调要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我省今年资格审核只接受陕西省境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在陕西省并具有陕西户籍或居住证。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地点
  11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3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代码表详见附件1。
  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西安,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见附件3.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8月18日至8月28日17:00止;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9月1日至9月8日,9:00至12:00、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至9月9日17:00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
  开取发票时间: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楼考务大厅,咨询电话:029-12333。
  (二)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进行报名。报名分网上注册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三)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http://www.cpta.com.cn),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络注册并上传照片(半年以内证件照)。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上传的照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基本信息。填报单位名称须与单位资质证书名称保持一致。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下载打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仅2015年报考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现场审核报考资格,网上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现场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五)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应由本人备齐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西安欧亚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欧亚路1号西门综合楼。咨询电话:029-88297509。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1份;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2002年(含本年)之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证书核查证明二维码;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陕西户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陕西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4;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需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注册报名期间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预约。
  (六)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七)对于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核和考后资料二次确认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在送审单位信用体系中予以记载,对考生采取终止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措施,并停止报考人员两年报考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六、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请考生开考前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考试须知
  (一)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
  (三)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四)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附件: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4.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042.

  消防

  工程师

   03.

  考

  全

  科

   01.

  消防

  工程师

  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02.

  免一科

  01. 消防

  工程师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附件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人社部发〔2012〕26号)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摘自《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附件3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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