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5〕546号

发表时间:2015-10-15 10:13:32 编辑:chenxia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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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人社函〔2015〕546号
  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公安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杜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精神,为做好自治区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汸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共同负贞,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休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12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2月19日上午9:00一11:30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2月19日下午14:00一16:30考《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上午9:00一12:00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自治区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乌鲁木齐市,准考证号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现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严禁将具有文本、程序等编辑功能,以及远程接收和发送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违者一律按违纪处埋。

  五、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执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二)自治区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10月20日-11月10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10月20日-11月1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网上缴费时间见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照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上传照片成动后,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到所在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査。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携带公安消防支队盖章确认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缴费。

  (四)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新设立的考试、各地公安消防支队在报名组织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一式两份)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一份留档,一份交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及汇总名册送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备查。

  自治区级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接受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安居北路119号,联系电话:0991一4688441、4688442。

  七、收费事宜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按照报考科目数量收取,具体标准见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0991一4688441、4688442)联系。

  (二)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或登陆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购买。

  (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安厅
2015年10月13日

  文件阅读: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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