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展开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公告

发表时间:2019-4-19 14:13:56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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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水利(农业农村)局、株树桥水库管理局、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个人,撤销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注册,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公职人员挂证的,还将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月-5月1日),由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和单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可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二是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8月15日),各市州住建、人社、交通、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根据社保数据、人事档案等信息进行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三是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2月-11月15日),省住建、人社、交通、水利、通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进行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

  经与市住建局沟通衔接并报告省水利厅,自查自纠阶段全市水利系统机关、所属单位及公职人员挂证清查由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其他人员及单位挂证清查由市住建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请各区县及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凡证书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在4月30日前变更注册到实际工作单位或注销注册证书,在4月30日前未完成变更注册或注销的,须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自查情况表》,于5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水利厅等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定可在省住建厅网站上查询。

  联系人:刘兵电话:88667119

  邮箱:278180218@qq.com

  长沙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