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备考知识点: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

发表时间:2019-12-21 15:00:23 编辑:liuha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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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等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期的处理。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索赔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内容

可赔偿(工期+费用)


只能索赔费用(之余费用有关的事件)


可索赔(费用+利润):发包人主观原因引起的索赔


只能索赔工期:发包人风险引起的索赔


可索赔(工期+费用+利润)(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