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8-1 17:47:07 编辑:liji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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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
1.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2.在通知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3.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持有造价员证书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可以免考基础科目。
基础科目免考条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试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试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师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