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8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通知

    发表时间:2019-1-4 15:58:12 编辑:tangm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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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2018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浙江省关于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2017、2018年首次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员;

      2.免考部分科目人员(水利造价工程师、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

      3.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异地考生。

      二、审核时间

      2019年 元 月7 日至 11 日,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后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各市将审核资料汇总表于元月21日前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三、审核地点

      资格审核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及各市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报考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市属单位人员到属地造价管理部门审核,省属单位人员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各地审核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附件。

      四、需报送的资料

      1 .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位)证和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3.免考人员提供原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

      五、审核要求

      1.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对所有材料认真审查,并在汇总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审定资料可交他人代交。如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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