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造价师考试《基础知识》章节知识点:第八章第四节

    发表时间:2019-6-29 15:05:32 编辑:luopiaopiao

    字号:T|T

      第八章第四节

      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

      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

      1. 友好协商解决:一种非对抗性处理法。

      2. 调解解决:也是非对抗性处理法。

      3. 仲裁或诉讼解决: 诉讼和仲裁在合同中只能选定一种。

      1)仲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 当事人应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诉讼: 实行二审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一审裁决不服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执行一审裁决,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的,执行二审裁决。

    最新考试资讯
    最新真题解析
    最新模拟试题
    最新招生简章
    建筑工程项目资讯导航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消防工程师
  • 二级消防师
  • 教师资格证
  •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咨询工程师
  • 招标工程师
  • 房产估价师
  • 职称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