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须知

    发表时间:2019-10-11 14:13:14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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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复查须知

      1. 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 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 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

      4. 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 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6.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一般样式如下(各省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为准)

      注意:1. 若所复查的考试没有档案管理号,该栏目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若因考生误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 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在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签字,否则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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