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发表时间:2018-12-20 16:04:21 编辑:chenjinfang

    字号:T|T

      【考点】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

      (2)行政强制执行:罚款;划拨;拍卖;排除防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考点】行政复议

      1、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

      (1)行政处分

      (1)行政调解

      (3)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申请和决定

      (1)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真题】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关于该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有()。【2016】

      A.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口头申请

      D.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答案】ABD

      【解析】

      A正确,B正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错误,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D正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错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考点】行政诉讼

      1.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调解

      (5)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1)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经过行政复议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审理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审理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作为参照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注: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例题】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

      A.10日内

      B.15日内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D

      【解析】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真题】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2016】

      A.行政诉讼期间,被诉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B.涉及商业秘密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

      C.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D.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

      【答案】C

      【解析】A.《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期间,除该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B.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D.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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