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及增项证书领取公告(第29批)

    发表时间:2019-11-6 13:55:06 编辑:luopiao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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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9年第二十九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45号),请有关单位派员按如下要求办理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手续(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 注册证书领取:

      (一) 携带材料:

      1、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企业介绍信原件。

      3、注册建造师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4、增项注册的需带好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 领证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 15,下午1:30-4:30(周五下午1:30-3:00)。

      (三) 领证地点:

      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建造师初始、变更发证窗口。

      (四) 注意事项:

      领取未盖钢印的初始注册证书后,需贴好照片,并在一楼领证(章)处建造师盖章窗口加盖钢印和红章(增项的,在原注册证书增项页贴页后加盖红章)。

      二、 执业印章相关事项:

      执业印章持有人前往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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