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施函[2016]86号-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16-8-5 12:25:31 编辑:johnsir

    字号:T|T

    住房城乡建设部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市施函[2016]86号

    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们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人:林乐彬
    联系电话:010-58933327;5893416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7月25日                



    相关推荐:

    1、《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文件详细解读
    2、2016年一级建造师培训班招生简章

    最新考试资讯
    最新真题解析
    最新模拟试题
    最新招生简章
    建筑工程项目资讯导航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消防工程师
  • 二级消防师
  • 教师资格证
  •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咨询工程师
  • 招标工程师
  • 房产估价师
  • 职称英语